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是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海西州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本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组成,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也可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学习州委、州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有关决定,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
(二)协助主席会议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三)研究协商州政协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等重要活动以及有关活动的安排和组织、服务工作。
(四)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有关文件和以政协海西州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五)调查研究政协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建议。
(七)加强同州有关部门及市、县政协、西部各工委的联系与协作。
(八)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提出并报请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审定。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办公室主任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决定。根据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事项,研究、决定机关日常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第六条 除临时召集外,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秘书长或主持人请假,并对讨论的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第七条 每周一上午举行办公室班子成员碰头会,成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办公室正、副调研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碰头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总结梳理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办公室主要工作,并商定有关事宜。
第八条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须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