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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海西州委员会办公室车辆管理规定

    2011年07月11日 00:00  点击:[ ]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本会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为领导服务,为委员服务,为机关公务服务。

    二、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驶和违章行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否则,按有关规定对该车驾驶员给予严肃处理。凡酒后开车或私自出车而肇事的,除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个人因伤残而支付的医疗费用自理。

    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否则,如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一切后果驾驶员自负。

    四、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经办公室确定修理项目和厂家后,行政科长和该车驾驶员共同监督修理。

    五、油料按派车单可调派用车的实际公里计发,提倡节约用油。若发现假报冒领从中牟取私利,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管、保险和本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七、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凡是自己能保养维修的项目,都要自己动手保养维修,做到勤俭廉洁、不徇私情,不以车谋私、自觉接受监督。

    八、办公室分管主任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车辆保养,节油和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抵制不正之风的教育。

    九、每年年底总结工作,公布出车情况,表扬先进,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完成任务好、安全行车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办公室主任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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