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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湖风景名胜区总规获批

    2016年01月08日 09:29  点击:[ ]

    2015年12月29日,《青海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区将范围界定为7577.84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界定为4635.61平方公里。

    据了解,《总体规划》按照“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主体价值的体现,重点从景区生态资源保护、风景游赏、典型景观、游览设施、环境保护规划、分期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分别提出了近期(2015-2020年)和远期(2020-2025年)规划发展目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的标界立桩,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水体、候鸟景观等重要资源,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坏文物古迹等行为;限期改造、搬迁或拆除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设施,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做好村镇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衔接,控制居住规模,妥善处理农牧民生产生活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尽快完善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等保护性基础设施。

    《总体规划》的获批,标志着青海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发展进入科学规范的可持续发展新阶段,为促进和带动地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将对青海湖风景名胜区环境资源保护、项目建设、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依据。(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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