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依照政协章程及相关政策文件开展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主监督。必须依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各参加单位及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会议、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就相关问题提出批评性意见和建议,从而履行监督职能。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也是人民政协履职的薄弱环节之一。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畅通政协民主监督渠道、强化制度保障提出思考和建议。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
根据人民政协章程以及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精神,可以比较清晰准确地把握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
第一,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政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既有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也有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应当是高层次的协商监督。
第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有其专门渠道和要求。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依照政协章程及相关政策文件开展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主监督,必须依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各参加单位及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会议、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就相关问题提出批评性意见和建议,从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第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地位作用十分重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任务十分艰巨、十分繁重,更加需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渠道
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渠道,有不同的说法和划分标准,都有一定的道理。结合青海政协近年来工作实践,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方面,即会议监督、专题调研和视察监督、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等。应该说,各有各的方式,各有各的特点,都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第一,召开专门会议实施监督。从全国政协到地方各级政协每年都会按照政协章程召开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等,有的地方政协还探索召开专题民主评议会、立法协商会、电视问政会、网络议政会等进行民主监督或议政建言,单独开展民主监督的会议相对比较少。召开专门会议,通常会邀请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建议,面对面协商讨论问题,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民主监督的综合效果比较理想,但召开的次数、规模、议题等受限制因素较多。同时,对会前调研工作要求很高,政协要组织各个层面的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精心准备会议发言、撰写专题报告,才可能确保专门监督会议取得成功。比如青海省政协非常重视和加强立法协商工作,近年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先后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委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每年召开10次左右立法协商会,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群众代表等参加会议,重点找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对政府某一领域工作实施的民主监督,每次能提出几十条修改意见,对破除部门利益、促进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多次得到省人大和省政府相关领导的赞扬和肯定。
第二,组织具有民主监督性质的调研和视察。专题调研和视察是人民政协的主业务,各级政协都非常重视,每年都会组织各方面的调研和视察,最终主要以调研或视察报告的形式进行民主监督和议政建言。从了解的情况看,全国政协包括有些地方政协,每年会选择一些重要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条例规章等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具有民主监督性质的调研或视察,注重在调研和视察过程中指出问题,注重通过专题报告反映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工作的效果明显、力度较大,深受政府主管部门欢迎。比如,青海省政协就全省新农村建设情况组织了具有民主监督性质的专题调研,省政协成立3个综合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上门专访、群众满意度测评、政协委员评议、政府部门自评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全省10个新农村、近2000户群众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具体的监督和评议,先后查找出7个方面、40多个具体问题,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关注。针对民主监督提出的问题和相关对策建议,省政府还专门修改完善了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成果得到了有效采纳。但相对来讲,各地政协组织这方面的专题调研较少,整体效果仍然不够理想,在以后工作中应当引起重视和加强。
第三,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途径和方式,针对性、实效性强,能够快速送达党政主要领导手中,越来越得到党政部门的重视和关注。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提案、社情民意质量不高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我们认为,要想发挥提案和社情民意的监督作用,除了选题准、切口小外,还对提案人、社情民意撰写人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全面掌握情况和深入开展调研,真正能够提出一批高质量的批评性意见和建议,才能引起党政部门的重视和关注。比如,针对西宁市区交通拥堵问题,14位省政协委员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总共提出6个方面、30多个具体问题,得到西宁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注。为此,市里专门成立相关领导机构,积极采纳监督意见,进一步加大了治拥、治堵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从工作实践看,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实施监督,比较具体灵活且见效快,应当成为人民政协实施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在今后工作中让其常态化、具体化。
第四,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进行监督。近年来,随着中央持续重视和加强作风建设,像司法机关、政府服务窗口单位、政风行风主管部门等主动邀请或聘任政协委员担任政风行风或某个领域的监督员的情况比较多,主要职责是纠错或发现问题,帮助被监督单位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应该说,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具体形式,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应当熟悉或了解所监督单位或部门的工作情况,否则,难以提出批评性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被监督单位或部门必须重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专门的沟通、协商、反馈等工作机制,才能更好调动和发挥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比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邀请部分省政协委员担任司法、执法和窗口服务单位的社会监督员,每年定期组织专题监督活动,面对面听取政协委员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和反馈监督意见被采纳情况,对改进部门作风、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因为政协委员都是兼职的监督员,重形式、重过程、轻结果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政协主动选派监督员,效果可能会更好,但需要政协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沟通,才能组织实施。
总的来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渠道比较多,方式方法比较灵活,关键在于如何统筹安排,有针对性地实施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全国各地政协都在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以及重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关键是相关保障制度不完善,一些民主监督的成果难以得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我们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推进民主监督。一方面,各地党委、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主动交课题、压任务,主动研究和吸纳民主监督合理化的意见建议,让政协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更加重视政策学习和调查研究,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做到懂监督、会监督、能够监督到点子上,确保监督成果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满意。
第二,建立反馈机制,强化责任约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做得再好,如果得不到党政部门重视,也难以发挥实际作用。因此,从长远来看,应当重视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建立民主监督反馈机制,对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提出的提案、建议案、专题报告、社情民意等,党政相关部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及时将采纳或办理情况反馈给政协。同时,人民政协也应当加强跟踪问效,敢于盯住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关键领域不放手,推动监督成果得到落实。
第三,重视和发挥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以及政协委员的作用。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及政协委员是民主监督的主体力量。因此,人民政协应当重视和发挥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以及广大政协委员的重要作用,在每年整体工作谋划上,应当突出民主监督的分量,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发声和呼吁,将民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同时,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及政协委员,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民主监督,倡导客观、公正、务实、理性的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监督的重心应当放在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上,这也是民主监督的价值所在、力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