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责之一。结合政协工作实践,笔者对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有几点思考。
充分认识民主监督与协商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是符合中国国情、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路径选择,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对于发展政协协商民主具有重要意义。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仅能够最集中和有组织地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意见,而且体现了政治上的互相包容和支持,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有助于提高协商民主的政治性。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综合型监督”,人民政协由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联系着方方面面的人民群众,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这一组织特点使政协能够最大限度地汇集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诉求和声音,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有助于提高协商民主的广泛性。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问题导向式监督”,由于政协地位超脱、没有自身利益,监督主体不是情绪化地提出问题而是进行冷静的理智思考,不作“否定式”的评价,而是“建设性”地提出建议,由此带来的是监督客体对其建议进行批判性地审视,理性地接受其中合理的成分,因而更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有助于提高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有效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民主监督职能的充分履行需要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述职考评机制,把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参政议政、开展民主监督的做法和效果纳入述职内容,增强委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质量。要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小组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创造畅所欲言、宽松和谐、敢讲真话的良好氛围,通过内部简报建立交流园地,及时反映委员意见和社情民意,使委员想说话、有话说、敢说话。
(作者单位:河南省济源市政协理论协会)